可靠性管理是強化安全監管的有效抓手
(資料圖片)
國家能源局電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主任 陳平
2022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50號令頒布了《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50號令是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所遵循的最高綱領性制度,豐富了電力可靠性管理的內涵,新增了電力系統可靠性管理、用戶可靠性管理、網絡安全等內容,明確了電力企業是電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責任主體。新發展階段和新的管理要求,需要我們抓住主要矛盾,緊盯薄弱環節,結合新形勢、新情況去研究電力可靠性管理,把電力可靠性工作放到能源高質量發展中去推動。有幾點建議供大家思考:
一是抓好發電可靠性管理。盡管由于電源充裕度較高,發電機組非停對供電可靠性的影響不如以前敏感,但發電可靠性仍十分重要。要繼續提升發電設備運行可靠性,保持可靠性指標在國際的領先地位。此外,根據電源結構的轉型升級,把發電可靠性管理工作重點逐漸向可再生能源轉變,強化風電、光伏等設備可靠性管理。同時,常規火電可靠性管理工作由常規設備向維護系統安全傾斜,重點關注主要設備、影響并網安全的設備可靠性和檢修管理,為保證電力系統安全運行作貢獻。
二是抓好系統可靠性管理。隨著高比例的新能源容量接入,復雜性增強,電網事故引起負荷損失的風險在不斷加大,較為突出的就是遠距離大容量送電給送受端電網均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運行壓力,新能源的大規模接入也給提高系統可靠性帶來了挑戰。電力企業要有效落實主體責任,始終將維護電力系統安全作為各項工作的基礎,要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管控,精益化統籌發用電平衡,合理安排運行方式,確保安全運行。加強新能源管理,完善功率預測考核機制和功率納入平衡機制,提升新能源發電涉網性能,推動新能源良性健康發展。加強電網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極端氣候、臺風、雨雪和地震等自然災害應對,強化災害預測、實時監測和應急處置,高度重視設備防護和民生供電保障。
三是探索構建系統可靠性指標體系。研究探索適合我國的電力系統可靠性管理框架和指標體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可靠性全過程管理體系,并向負荷側延伸,對電力系統的安全性和充裕性進行量化評估和監測,實現大電力系統可靠性的過程管控。
責任編輯:吳蘇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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